罕见!拉卡拉罚款倍数超100倍
近日,国家外汇局官网公布了一则罚单,涉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根据公示,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遭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警告,并被罚款13.80万元,违法所得1105.55元被没收。
此次拉卡拉支付的罚款倍数超过了100倍,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专家表示,跨境资金流动一直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对于外汇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违法成本高并不出人意料。
注重真实合法交易
从处罚文书指出的违法行为来看,拉卡拉支付和另一家机构都触碰了"支付机构应尽职核验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关键规定。外汇业务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支付机构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此外,拉卡拉还违反了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信息采集与报送"规定。具体而言,涉及"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以及"支付机构还应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提供通过合作银行办理的逐笔购汇或结汇信息,合作银行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
罚款倍数折射力度
对此,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财联社记者,罚款倍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处罚力度,而不仅仅是罚款金额的大小。
罚款倍数是处罚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外汇相关规定,一些条例明确规定罚款倍数与违法所得挂钩,而"5倍"通常是罚款倍数的最高上限。
目前,如果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超出范围的外汇业务,外汇管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对于有违法所得的情况,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有逃汇行为的,外汇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并强制收兑,同时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标题:拉卡拉支付违规被罚款超百倍,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