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内部人员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近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要求,这一要求的落实成为了当下讨论的热点话题。
根据最高检最近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成为了最高检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对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并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检在《意见》中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首先,将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以便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此外,还将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经营、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中还强调了追赃挽损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同时,注重依法提出财产刑方面的量刑建议,加大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能从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中获得任何好处。
实际案例也说明了支付机构内部人员犯罪对企业的巨大损害。在支付行业中,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的案件。例如,湖南某机构的高管在并购支付牌照时徇私舞弊被捕,山东某机构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搭建支付通道谋取私利,北京一家机构的员工伪造商户资料被判定为"帮信罪",上海一家机构的老总涉嫌挪用资金罪也已被公安立案。
为了保护支付机构和民营企业的利益,最高检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加大对内部人员犯罪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和处置,以挽回被侵害企业的损失。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腐败行为的治理,打击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经营、为亲友牟利、徇私舞弊等行为。这些举措有助于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