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某法院举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该案涉及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的诈骗事件,受害人数达400余人。庭审过程中,3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承担了责任。
据了解,此案涉及的主要嫌疑人是胡某。在两年期间,胡某指使李某某、孙某某等人招募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并进行了专业的话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形成了一个固定成员较多的诈骗犯罪团伙,其中胡某是首要分子。
该团伙的作案手法相当狡猾。他们在山东、山西、四川等多个地区活动,佩戴着银行工作证上的“民生”、“兴业”、“浦发”等字样,以此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他们以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或提升信用卡额度为名,引诱被害人办理POS机并收取保证金。他们虚假承诺,只要被害人刷够一定金额,即可全部返还保证金。然而,这纯属欺诈手段,实际上他们骗取了每位受害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保证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3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庭审过程中,审判团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就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3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明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有所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被告人数量众多,案情复杂,该案的宣判将在未来择期进行。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起涉及山西某POS机直营团队的诈骗案件,凸显了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金融交易时保持警惕,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