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达华智能发布了一份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其中披露了旗下子公司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被告的情况。这起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高达14.99亿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显示,此案的原告是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被告包括卡友支付、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上官步燕。
事发起因是在2016年8月,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卡友厦门公司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包括《华夏银行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和《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为卡友厦门公司提供T+0结算业务,并为卡友厦门分公司提供T+0垫款资金。卡友厦门公司应在T+1日将T+0交易的资金及手续费划付给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如果卡友厦门公司未能按时划付资金导致无法正常结算,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有权要求其立即补足未清偿的款项,并按照延误天数和金额收取赔偿金。
然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收单机构从事代付业务需要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因此,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在2017年12月与卡友厦门公司签订了《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与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以使用汇聚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作为代付通道来开展T+0业务。
然而,2018年9月13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停止了T+0代付业务,而在此之前的交易资金金额为14.99亿元。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认为,卡友厦门公司未能按时返还此笔代付资金,因此要求卡友公司与卡友厦门分公司共同偿还该款项。与此同时,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还指控卡友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责任,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代付资金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的利益。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在诉讼中提出了以下主要请求:
要求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返还1,499,016,564.06元的代付资金: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认为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将T+0交易的资金及手续费及时划付给银行,导致银行无法正常结算。因此,银行要求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返还未清偿的代付资金。
追究卡友支付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指控卡友支付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责任,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套取代付资金,从而逃避债务。银行要求法院追究上官步燕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了与卡友支付的纠纷之外,达华智能还在公告中提到了另外一起诉讼案件。该案件涉及达华智能与南京铭朋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告内容,达华智能原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南京铭朋85%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然而,由于转让未能成功完成,导致达华智能遭受经济损失。达华智能将南京铭朋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